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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SOS儿童村学习民法总则加强孤儿保护宣传周启动

发布日期:2017-06-05    来源:中国SOS儿童村协会

中国SOS儿童村学习民法总则加强孤儿保护宣传周今天上午启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宵律师对学习民法总则进行了引导讲座,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会长李进国作了书面动员讲话。十个SOS儿童村远程收视收听。

在SOS儿童村儿童保护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宣传周动员会上的讲话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会长 李进国
(2017年6月5日)

各SOS儿童村,各位村长、村长助理,各家庭妈妈、妈妈助理和所有的工作人员:

大家好!

刚刚过去的端午连六一,是每个儿童村最繁忙的一周,也是每年儿童村收获最丰的一周。紧张之后,大家静下心来,认真学一学有关法律法规,也是一种充电方式。更重要的是,今年十月一日,我国就将正式施行今年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习主席第66号主席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做为中国救助保护孤儿、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民法总则中关于儿童保护规定的重大调整;做为全球知名的儿童公益慈善机构,我们必须在同类机构中走在前面。

按照民政部的一贯要求和协会已经作出的统一部署,我进行宣传周动员,并就进一步学习民法总则、做好SOS儿童村的儿童保护提出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民法总则颁布施行的特别是关于儿童保护法律规定调整的重大意义,为在儿童村全面施行这部基本大法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民法总则全面贯彻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特别是儿童权益的不可侵犯。

在全面学习领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应当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权利及监护的条款反复认真研读、比较,找出与1986年颁布施行的民法通则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体会法律调整的深层含义和内在要求。

基于SOS儿童村的宗旨和职能,我在这里对学习民法总则提出以下要求:一要通读,二要反复读,三要精读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重点阅读,四要对照读,五要辅导读,除协会安排的两场集中法律讲座,也请各村邀请本地法律专家辅导,六要诵读即重要条款必须能够背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今年十月一日正式施行时确保具备基本的知识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为全面施行民法总则营造足够的、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一直是我们SOS儿童村相对薄弱的环节,这固然与我们缺乏宣传经费有一定关系。但在宣传儿童保护特别是宣传民法总则上,我们一定不能强调任何主客观原因,不能有任何懈怠,一是要在村内广泛宣传发动,该上墙的上墙,该成册的成册,官网、官博、微信公众号,所有的宣传平台和舆论工具都要利用起来,平时要有常备的专栏,宣传周更要全面启用。同时,紧紧依靠当地媒体,广泛宣传儿童村在儿童保护上的新认识、新做法,收集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正面宣传,邀请关注儿童村的社会力量帮助儿童村扩大宣传。

三、在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同时,认真做好普法工作,特别是协会通知所列出的几种国内、国际儿童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性的相关法规,集中利用宣传周的时间重温这些法律法规,并在宣传周中列出本村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的规章制度目录,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尽快完善。

去年六一前,我国著名的儿童保护专家佟丽华律师指出,SOS儿童村在儿童保护方面之所以做得最好,最根本的经验是人员落实。我们儿童村家庭妈妈们在儿童保护的第一线,在工作和生活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村在宣传周活动中,要善于发现典型,帮助妈妈们总结完善这方面的经验,并向协会推荐。

我今天就说这么多。这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是协会落实民政部要求和第八次会员大会精神的一个重要步骤,宣传周的各项安排各村都要认真落实。今天的动员会我们有幸请到了我国著名法律专家、协会监事会主席、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宵为我们作了民法总则学习辅导讲座,请各儿童村进一步组织深入的学习宣传,共同把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通过宣传周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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